你與自己所在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了嗎?你知道合同延續期滿後,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與你續訂合同,你就可以向企業索要每月兩倍的工資嗎?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印發了一紙《自治區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專門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提出了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一些很“實用”的意見。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指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的日期)起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後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如要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時,需書面通知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不想與用人單位續訂的,用人單位則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當勞動合同延續期滿後,且未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在繳納社保方面,也不是雙方協商即可的事。因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即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了不繳納或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那麼雙方的約定也是無效的,這將被視為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特別需要註意的一點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應由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並領取。因特殊原因勞動者本人不能到場並簽字的,勞動者本人必須依法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如勞動者本人與用人單位失去聯繫,或用人單位通知後,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領取的,用人單位可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即在省級報刊上公告送達,從登報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記者李敏燕  (原標題:新疆:勞動合同期滿未續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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