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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25日新媒體專電 (“中國網事”記者丁靜 南婷)日前,李亞鵬舉辦的北京市書院中國文禮服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書院中國基金會”)被舉報存在以公益名義斂財等問題。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社團辦)就相關情況接受了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的獨家專訪。
  “李亞商務中心鵬投資中的200萬元為註冊資金,是不能動的”
  記者:李亞鵬舉辦的基金會seo被舉報後,社團辦正在進行哪些工作?
  社團辦:目前東森房屋我們正在依法進行調查,並且對包括李亞鵬本人在內的多方進行了調查取證。
  記者:是否發現裝潢違法違規行為?
  社團辦:結果我們會在調查清楚之後,儘快向公眾公佈。
  記者:“書院中國基金會”在民政局註冊的情況如何?
  社團辦:2012年5月,李亞鵬等舉辦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記了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按照相關規定,基金會的註冊資金是200萬元。
  記者:那就是說,按照李亞鵬披露的自己捐出的240萬元來核算,其中有200萬元作為註冊資金是不能動的?
  社團辦:是的,基金會的凈資產不能低於註冊資金要求的最低限額。按照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被撤銷或者法人變更,這200萬元也會作為公益基金繼續投入公益事業;如果進行法人變更,還要會計師事務所對離任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書院中國基金會’工資和行政支出未超標”
  記者: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書院中國基金會”是否達標?
  社團辦: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符合這一要求。
  記者:《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社團辦在今年年檢時是否發現“書院中國基金會”超標?
  社團辦: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符合這一要求。公益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創新和高素質人才。但有些基金會受限於10%的標準,確實沒有辦法留住人才。
  “基金會不賺錢,反而要不斷花錢”
  記者:社團辦對名人舉辦的非公募基金會如何管理?
  社團辦: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對於登記管理機關來說,基金會只有申請人和舉辦人,名人亦無例外。對於名人舉辦的基金會,我們和其他基金會一樣,實行動態化的長期綜合監管,涵蓋了登記準入、年檢、重大事項報告、督促信息公開、按期換屆、抽查審計、退出機制等各個方面。
  記者:非公募基金會是否可能借公益之名“斂財”?
  社團辦:從我們的管理規定上來看,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從事的是公益事業,都是花錢的,需要投入很多的資金。大家擔心名人基金會利用公益賺錢,事實上是對基金會缺乏瞭解。基金會不是基金公司,不能賺錢,反而要持續不斷地投入、花錢。當然《基金會管理條例》沒有禁止基金進行投資,那是從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考慮的,但是對基金會的投資,也有嚴格的要求和會計核算。總的要求是,這些增值也要彙集到公益金中,繼續從事公益事業,而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書院中國基金會”被質疑事件,反映出公益事業還需要進一步專業化、法制化、理念創新,還要加強宣傳和繼續開展信息公開,讓公眾更加瞭解基金會的運作和基金會對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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